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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江苏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44号)要求,每年11月份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至次年2月底前,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已报名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通过报名网站申请、填写、上传资料,初审通过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外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进行成绩转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