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评选标准:2013年贫困人口评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为识别标准,2014年为2800元,2015年为2855元,2016年为2952元,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且家中没有“七类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人员”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016年动态调整时,对于人均稳定收人高于2952元,低于3500元的家庭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1)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2)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3)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一核,入户核实农户收支状况;二看,详细查看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比,综合比较农户收入、住房、财产状况;四评议,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依次开展村民小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五公示,即对评议后的建档立卡名单在本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后分别在该行政村和乡镇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公示,无异议报县区复审后在县区和乡镇进行两次公告,最后由农户、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县区五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