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医疗机构现任法人代表和拟任法人代表共同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4、拟任法人代表个人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简历、在编证明或非公职人员等相关证明)(验证后退回原件) 5、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
6、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