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精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⑵省级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2.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3.特岗老师退休工资、工龄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退休不再实施退休工资而是养老金。工资标准评审中,教龄、工龄都要纳入计算。
4.特岗的保险问题
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买五险一金。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就业政策
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6.“特岗教师”计划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方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待遇。
7.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1)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期间,有一次被评为,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中公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岗教师”的待遇如下:
1.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
(2)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3)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2.三年服务期满后: (1)享受国家规定的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发给《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4)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各特岗项目县(市、区)和学校,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