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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大龄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用工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辰溪县户籍;
(二)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以下各类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2.已经享受过3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返还政策的;
3.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5.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3日;
2.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应聘者携带本人申请、《就业创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地点: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3室) ;
4.联系方式:0745-522223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辰溪县政府门户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无影响录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二)按月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