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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扶就业困难群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招聘专项岗位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数额及条件
(一)安新县户籍人口,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的失业或求职的8类人员:
1.无法通过市场途径实现就业的完全失地农民
2.传统产业外迁转移和转型升级带来的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
3.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4.复转退役军人;
5.下岗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被征迁失业劳动力。
(二)招聘人员200名;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服从调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存在一人多岗、虚报冒领、超龄、注册营业执照、企业参保、在村两委任职、在其他单位任职、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或企业联系人,从事过专(辅)岗及在籍大学生等情况不得应聘;
7、其他不适宜从事专项岗位的。
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1.由安新县就业服务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2.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带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印一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印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人员类别(8类)相应的佐证材料、投资任职情况截图、社保证明(无参保证明)等身份类别证明到就业服务中心报名登记,报满为止;
3.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后续流程的录入备案;
4.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1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5.联系人:
张诺 0312--5321986。
四、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协议,协议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考核结果实施。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岗位补贴按2200元/每月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附件1:《安新县专项岗位报名表》.docx
附件2:《完全失地证明》.docx
附件3:《转岗再就业证明》.docx
附件4:《下岗失业证明》.docx
附件5:《被征迁劳动力失业证明》.docx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