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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办理企业的外汇出纳业务。
4、确保企业银行存款结算工作的合规性。
5、对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相关资料实施保管。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