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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聘3名;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8名;面向社会招聘12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
3.善于学习,身心健康。
(二)岗位要求
1.户籍要求:①金华市本级(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②金华市范围内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③研究生学历,放宽至浙江省内户籍。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人员,即:1983年9月11日(含9月11日当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人员;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从本区离职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8:30--9月2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仅注册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按照报名网站内容如实填写。
4.加分项目与分值
(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加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8分。
(2)退役士兵荣誉加分:仅限报考退役士兵岗位。评为优秀士官(士兵、义务兵)或嘉奖加1分/次,荣立三等功5分/次、二等功15分/次。加分可累计。加分材料依据个人档案,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
有加分项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前将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婺城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大厅办公室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579-82229618),逾期不再受理。
5.资格审查
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2日
笔试准考证将发送到报名系统。考试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请报名者妥善保管本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都将用到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退伍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件相关材料,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为准。
报名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
按笔试成绩折合分(笔试成绩折合分=笔试成绩40%)与加分分值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比例1:2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未按面试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或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公示聘用前或拟聘用公示期期间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统筹分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由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提供解聘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招聘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年龄、户籍、学历、加分项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1日。
(二)招聘过程中,如遇岗位报考人数低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1:2的,对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予以核减,核减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
(三)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聘用者在婺城区(不含开发区)社区至少要服务5年。
(五)因怀孕等特殊情况未完成体检程序的,需完成体检等相关程序后再入职。
(六)区委社会工作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区委社会工作部无关。
(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面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公布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wuch.gov.cn/)人事信息--其他考试"专栏,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询。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说明的,请关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本公告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9-82229618。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社会工作部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