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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和《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17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102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2.综合测试。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年龄、家庭、收入等因素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确定初审人员。对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笔试+面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能力素质测试,按得分由高到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3.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在综合测试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资料,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4.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公示。由各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进行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三年,三年后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7.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上岗开展工作。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3天。
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工资福利待遇
岗位人员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岗位补贴(执行1850元/月标准),并缴纳单位配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个人社会保险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另外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聘用管理
1.已享受期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本人自愿离岗的;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八、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审批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成员无业状态承诺书,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农民需提供原乡镇出具的失地证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要具体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报名、开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确保每个环节有序进行,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人员聘用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受理程序。各用人单位督促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工作和学历情况;严格遵守相关笔试、面试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932-5912208
举报电话:0932-5552580
附件:
2024年通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xlsx
2024年通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审批表.xlsx零就业家庭成员无业状态承诺书.docx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xlsx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