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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设计岗位1名,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并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设计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创新和执行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能熟练使用CAD、GIS相关制图应用软件。
4.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7.户籍不限。
(二)岗位条件
专业及学历: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方向、给排水)、地理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薪酬待遇
参照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享受年休假、健康体检、生日节日福利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5日下午4:00。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联系方式:87360199/15968361996(微信同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报名。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招聘考试和资格复审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将取消招聘岗位。
2、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的,将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到3:1的,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最终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相应岗位人数。
3、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到合格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行测和专业知识,面试注重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考察了解。
入围面试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资料如下:1、正反同页,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以1∶1确定体检对象和考察对象。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岗位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且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视情况考虑是否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收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拟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与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如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关系。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3-87287069。
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