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

2024-05-30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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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是指1787年由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制定和通过,1789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

 

①、联邦制原则: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利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③、民主原则:国会议员和总统由民选产生。

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⑴、积极性:

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⑵、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它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此后许多国家以美国宪法为典范而制定本国宪法,例如1791年制定的波兰五月宪法。此外法国大革命的思想也受到了美国宪法的极大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通过对日本的占领和对制定宪法的指导,对《日本国宪法》也有非常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