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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准考证注意事项如下:
1、自考准考证由省自考办统一制作。
2、自考准考证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浙江省自考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参加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规则编排。
5、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