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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要求:
1.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本专业教师和护理管理干部,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考,已改行者不得报考。
2.护理本科段只限于相同专业考生,自考护理专科毕业生(一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三类考生)须加考内科护理学。
资格审核:
1.北京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负责审核,考生需带下列证件:
a)考试报名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b)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三类考生”须带专科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人事部门章),在北京工作的外地考生还应具有北京暂住证和应聘单位证明。
c)免试外语者须交验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d)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2.资格审核合格者,北京市卫生局医学教育处地发给“报名资格审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