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货币简称 “本位币”,亦称 “主币”,“无限法偿货币”,“辅币” 的对称。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有三个显著特点:
①主币为足值货币。即主币的名义价值 (面值)与实际价值 (金属价值)一致。
②可以自由铸造。
即国家允许每个公民自由地向国家铸币厂提供货币金属,请求政府代为铸造本位货币。
③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
即凡以主币对款项和商品交易进行支付时,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拒绝接受。
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致的。
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的价值符号。
本位货币,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出于经济条件或政策上的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将本国货币与之固定地联系起来,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以及国际交易的最终清偿手段。
国际本位货币是在国际上占据中心货币地位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它首先必须能在世界上自由兑换;其次,还必须占据国际中心货币的地位,能充当国际商品的价值尺度或价格标准,并成为各种货币汇率计算的中心。
充当这种中心货币的曾经有贵金属——黄金,也有因历史、经济和现实原因形成的某些国家的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