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2、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比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等职位。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概念,机关工作大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许多职位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但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都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主要集中在公安、检察、审计、海关等部门。设置这类职位,有利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吸引和稳定不可或缺的专业技术人オ,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3、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行政执法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下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机构设置,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
除上述三类职位外,目前还有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位,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在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级等方面与其他职位类别的公务员有所区别。
根据中国公务员管理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可以分为三类:
1. 领导岗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行政处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等职位。通常这些职位要求有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经常参与决策和管理工作,是公务员中的高级别职位。
2.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工程师、科学家等职位。这些职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背景,具备相关专业的技能和知识,通常在技术、科学和工程等领域担任职务。
3. 行政辅助岗位:包括行政人员、办事员、职员、助理等职位。这些职位要求掌握基本的行政和业务流程、规范和政策,通常来处理一些常规性和日常性的工作。
根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具体需求和分类标准,以上三类职位可能会再细分,例如,领导岗位可以分为“高级领导”和“中低级领导”等不同的级别;行政辅助岗位也可以按技能和能力要求分为各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