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机构分为:
(一)储值账户运营;
(二)支付交易处理。
储值账户运营是指通过开立支付账户或者提供预付价值,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法人机构发行且仅在其内部使用的预付价值除外。
支付交易处理是指在不开立支付账户或者不提供预付价值的情况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业务的具体分类方式和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支付机构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用于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