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校外一切教育培训机构归教育局管,其他培训机构归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艺术类教培机构不归教育局管,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凡校外一切教育培训机构归教育局管,其他培训机构归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给相关营业执照后才可正式营业。在营运过程中接受教育局督查和定期的办法资质和规范性审查。
但有别于公立学校的是,培训机构在人事和具体经营方式上不受教育局管理与干涉,教育局不可以越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