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审核后,向省工信委书面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二)省工信委根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省工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第十条规定进行综合评审。(三)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依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最终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