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必须遵循的操作程序如下:
1、银行现金业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承担着大量的现金业务。在日常办理存取款、换汇、兑付等业务过程中,银行柜员经常会遇到假币。一旦发现假币,银行柜员应立即收缴,并按照银行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2、自动取款机(ATM):ATM是银行提供的自助服务设备之一。假币也可能被放入ATM中。当银行监测到ATM中存在假币时,会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假币收缴,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3、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也可能收到假币。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使用假币进行交易。一旦发现假币,证券公司应立即收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4、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会收到被保险人使用的假币。保险公司应当在发现假币后,立即收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在假币被金融机构收缴后,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经鉴别是假币的必须予以收缴,收缴程序如下:
1、告诉持币人。凡经鉴别是假币的,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予以收缴。告知假币特征及如何鉴别真伪。
2、加盖戳记。收缴人应当着持币人的面在假币正反两面加盖人民银行统一标准的“假币”字样戳记(假硬币不盖章,但应另加封保管)。“假币”章戳因金融机构变更需要废止或者启用的,应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3、开具收缴凭证。收缴人进入新一代,搜索“假币收缴”,进入界面。录入并由主管授权后打印《假币收缴凭证》。由于系统不打印具体时间,需要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手写具体时间和监控通道备查。
4、持币人签名。收缴人应当要求假币持有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如持币拒绝签字,收缴人必须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注明,收缴凭证由收缴机构留存不再付给持币人。
5、告知有关事项。收缴人将《假币收缴凭证》的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告知有关事项:如有异议可以自收缴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