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要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企业购买作为最终消费的,是不能抵扣的。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符合上述1、2、3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如果企业购买手机是为了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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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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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是手机卖场,且属一般纳税人的话,可以抵扣手机的专票进项税额,否则是不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