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税率:
1. 2%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根据租金收入的 万分之4征收 各地方不太一样
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如果再征收就是重复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税率:
1. 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