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收益是指就该财产收取天然的或法定的孳息。收益权也可以以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同意,而归非所有人取得。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营业收入、得到益处。
基本含义
受益经济学概念
从历史上看,收益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作是财富的增加。后来,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
1890年,艾·马歇尔(Alfred Maarshell)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把亚当·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
会计收益的内在缺陷
通过对上述两种收益概念的比较和分析,就可以发现会计收益的内在缺陷,即:会计收益没有考虑通货膨胀、持产利得、商誉提高以及它们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而只追求可靠性、可验性和可计量性,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学家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注意吸收经济学的收益概念中某些合理内核,引导现代会计理论的收益概念朝着经济学的收益概念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