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计量(Monetary Measurement)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货币计量要求:要实际进行会计核算,除了应明确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尺度之外,还需要具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即按某种统一的货币来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货币计量隐含币值稳定假设。一是会计核算要以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尺度,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同时,有必要也应当以实物量度和劳动量度作为补充。二是假定币值稳定,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同时点上的资产的价值才有可比性,不同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才能进行比较,并计算确定其经营成果,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