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核算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乘以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