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 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所谓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前述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 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