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配偶向引进人才接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婚姻、工作、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对引进人才配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提交县人才服务窗口。
(三)县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并根据安置类别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需要安置到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党群系统(非参公)事业单位的,报送县委组织部办理;需要安置到政府系统(非参公)事业单位的,报送县人社局办理。
(四)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工作职能分别对县人才服务窗口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再审,对引进人才配偶来滑前的人事(学籍)档案、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意见。
(五)县委编办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在编在岗等情况进行考察,拟定《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方案》。
(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人员安置(调动)、工资套改、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县委编办办理人员入编等相关手续;县财政局办理经费保障等相关手续;引进人才配偶的接收单位,具体负责接收安置(调动)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呈报、办理等工作。
(七)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