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有所放宽。
自主择业的条件提早到军龄满18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
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
立功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时间仍然按现行规定不变。
营职干部满20年,或团以上的干部,可以自主择业。师级当然可以选择 每个月工资(如果你不在机关事业单位找到工作、无工作无收的话)为退役前基本工资的80%,发到你找到固定工作为止。 立三等功,可以增加5%,即85%。但多次三等功,也只能增加5% 立二等功,可以增加10%,多次二等功可以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