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学校设立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各系部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必须遵循 “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规范管理,为广大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条公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