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国家的失业保险条例均是按参保人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外地转入失业保险年限认定,规定: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服役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此外,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时,其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