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后,相应政府应在一年内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政府是评估工作的主体,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评估,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的事故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负责评估,评估报告报上级督办单位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政府可以抽查下级政府事故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同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政府应当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成立事故评估组,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听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各相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技术性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
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评估组提出具体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及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这个问题虽然说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说一般事故到重大事故,都需要在60天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别重大的事故可以适当延期。但实际上因为受太多原因的制约,或者影响较大等各种因素,一般处理结果和公告都比较晚,比如当年江西丰城的特大事故,基本上就是一年就出结果了,再往前有的两三年才出结果,近两年国家要求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