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承坤老师这样讲:实施“阿米巴经营”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是企业经营者的人格魅力。
经营者必须具备“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并为社会做贡献”的明确信念。
领导人的公平无私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最大动力,也是实施“阿米巴经营”的首要前提条件。
第二个前提条件是所谓“哲学共有”。稻盛哲学里有“以心为本的经营”、“伙伴式经营”、“玻璃般透明的经营”以及“动机至善、私心了无”等内容。
各个“阿米巴”之间,每一个“阿米巴”内部的每一位成员,在为自己和自己的“阿米巴”的业绩考虑时,如果缺乏为别人、为别的“阿米巴”以及为企业整体着想的“利他之心”,“阿米巴经营”将难以推行。
换句话说,在实施“阿米巴经营”的管理手法时,需要协调利己和利他、协调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辩证法,需要“作为人,何谓正确”这种高层次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