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四)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支出明细表(附表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5);
(六)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