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一制定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政策;
2. 统一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3. 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教师的监督、考核与评估;
4. 审批全校研究生教学任务书和导师分配任务书。
5. 统一组织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使用和管理;
6. 协调各学院之间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宜,如跨学科选课等;
7. 进行学校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的工作;
8. 协助或组织参加全国性、全校性研究生教学评估活动;
9. 审批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材料;
10. 组织全校博士研究生的答辩会议;
11. 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和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预算各学院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