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

2024-09-02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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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学区、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髙等院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称号。

将学校体育教练员纳入学校人事制度统一管理,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教练(学校体育)、中级教练(学校体育)、高级教练(学校体育)、国家级教练(学校体育)。

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2024-09-02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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