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庆活动礼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或主办单位邀请道德模范代表参加;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须将道德模范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走访慰问重点对象,对生活困难的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2.医疗保健礼遇。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公立(私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军人、残疾人设立的优先挂号窗口加挂“道德模范”标识,在全市各级公立医院免挂号费,同时为道德模范提供优先安排床位待遇。道德模范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每2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体检经费由组织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县(区)或行业(系统),可视情况统一组织本县(区)本行业(系统)道德模范疗养,疗养经费由组织单位承担。
3.劳动就业礼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单位,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解除与道德模范的劳动关系。特殊情况需安排待业的,须报道德模范命名机构批准。在固原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招聘中,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享有优先录用待遇。
4.公共交通礼遇。道德模范本人在全市各县(区)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享受出租车票价优惠。
5.参观游览礼遇。市内3A级以上景区(点)对道德模范本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
6.住房保障礼遇。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保障性住房申请。
7.宣传展示礼遇。在全市设置的善行义举榜、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和照片,在全市各级主要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让道德模范事迹上银屏、上好人墙、上主题公园、上道德讲堂等,在全社会营造“尊崇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帮扶道德模范”的氛围。
8.物质奖励礼遇。对当年获得道德模范的,市文明委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激励金,全国道德模范奖励3万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自治区道德模范奖励1.5万元;固原市道德模范奖励1万元,固原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奖励5000元;同年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按获得最高一级荣誉称号标准发放激励金。